题目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是指例外。A. 直接言词原则B. 证据裁判原则C. 自由心证原则D.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是指例外。
A. 直接言词原则
B. 证据裁判原则
C. 自由心证原则
D.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题目解答
答案
A. 直接言词原则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解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每个原则的含义,并分析题干中《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与各原则的关系。
- 直接言词原则:该原则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在法庭上提出并进行辩论,法官才能据此作出裁判。而题干中提到证人在特定情形下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这显然是对证人必须出庭以口头方式作证这一直接言词原则要求的例外情况,所以该规定与直接言词原则相关。
-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题干主要强调的是证人作证方式的例外规定,并非围绕证据作为认定事实依据这一核心,所以与证据裁判原则无关。
-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者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制度。题干内容未涉及裁判者内心确信的形成过程,与自由心证原则不相关。
-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题干中并没有提及证据收集方法的合法性问题,所以与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