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应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 )的支付,并减少施工单位的索赔。A. 过大B. 过量C. 过急D. 过早E. 过快
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应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 )的支付,并减少施工单位的索赔。
A. 过大
B. 过量
C. 过急
D. 过早
E. 过快
题目解答
答案
BD
B. 过量
D. 过早
B. 过量
D. 过早
解析
本题考查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相关知识点。解题思路是理解投资控制合同措施的目的,即合理控制工程款支付,避免不合理的支付情况发生,同时减少施工单位的索赔。然后分析每个选项是否符合这一目的。
- 选项A:过大:“过大”表述比较模糊,在工程款支付的语境中,没有明确指出是支付金额、范围等方面的“大”,不能准确体现投资控制合同措施中需要防止的支付问题,所以该选项不符合要求。
- 选项B:过量:过量支付意味着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了实际应支付的金额,这会直接导致投资超出预算,不符合投资控制的目标,所以需要防止过量支付,该选项正确。
- 选项C:过急:过急主要强调支付的时间节奏快,但这并不一定就会导致投资失控或增加施工单位索赔,它与投资控制的核心要点关联不大,所以该选项不正确。
- 选项D:过早:过早支付工程款,可能会使资金提前流出,而工程进度可能未达到相应阶段,同时也可能给施工单位提供不合理索赔的机会,不利于投资的有效控制,所以需要防止过早支付,该选项正确。
- 选项E:过快:与“过急”类似,“过快”侧重于支付速度,不能直接体现对投资控制和减少索赔的关键影响,所以该选项不合适。